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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实施要求(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15-12-17 10:39:16 点击数:  

    引言

    介于目前现有系统集成资质的评定条件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做项目的规模而评定,是针对系统集成集成供方的评定办法,对系统集成企业的系统集成提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并无对应的评定要求,同时缺少针对需方的能力要求。本规范从能力的角度规范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和规范需方对系统集成的项目保障能力,从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评估的依据,为组织管理者提供信息和指导。

    GB/T XXXXX《信息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实施通用规范》的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的过程,凝聚了需方、供方、第三方及相关方的价值付出;系统集成应遵行科学的评估与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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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集成实施标准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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